加州65號提案:關于PFOA,PFOS的60天通知
1986年《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法法案》,通常稱為65號提案(加州65)。加州65要求,為了執行該法案,為公共利益行事的個人應將即將采取的行動通知被指控犯有違法行為的人,以及總檢察長、地區檢察官和被指控發生違法行為的某些市檢察官。通知必須在訴訟開始前至少60天發送給這些當事人;因此,該通知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通知”。
近期官方發布了關于PFOA和PFOS(全氟辛烷磺化物)60天違規通知。
詳見如下表格: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布了以下召回事件: